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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鹏:从黄河文明到一带一路(第4卷)引子:天地会 |2020-5-27

1850年10月,鸦片战争已经过去了八年。当年主持虎门销烟的前钦差大臣、广东巡抚林则徐已经66岁高龄。因年老多病,于五个月前正式向朝廷请辞,结束数十年宦海生涯,返回福建老家赋闲。

在家休息了不到五个月,林则徐便接到朝廷紧急谕旨,再次任命他为钦差大臣,火速前往广西,主持平定那里天地会反清暴动。

天地会是著名反清组织,在各种民间传说和武侠小说中频繁出现,充满了神秘色彩。它到底诞生于何时?由何人所创?从晚清至今无人说得清楚。

作为少数民族内侵政权,满清对汉人的结社活动始终高度警惕,绝不允许任何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存在,连中国古代长期流行的“结拜兄弟”都被视为想要谋反的重罪。据《大清会典》记载:“歃血结拜弟兄者,不分人之多寡,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受这种恐怖高压政策影响,天地会内部关于保密的规定极为严格,大部分信息传递都用的是暗语,而且口耳相传、不着文字。暗语传递时间久了之后,最初包含的很多意思便被逐渐遗忘。

相传,最早在康熙初年,也就是明朝灭亡后不久,天地会五大长老在福建南方云霄山脉中结义反清。起因是清军南征过程中,位于河南嵩山的少林僧人曾经参与抵抗,大部分战死,最后只有五人逃到了福建沿海的大山之中。这就是天地会的创会“前五祖”。[1]

“前五祖”结拜的传说,已无法考证真假。此后一百多年间,天地会没有干过什么有影响力的事,其事迹全无史料可查。

直到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一个叫万云龙的和尚对天地会进行了组织化改造。他把入会的程序、暗语和会规等用书面形式固定了下来,并在云霄高溪庙附近发展会众,又多次策划反清起义,引起官方注意,至此,天地会才有了书面史料记录。也有人认为,万云龙就是天地会的最早创始人,“前五祖”之事都是他编的。

高溪庙位于漳江入海口,附近有三条河流交汇入海,天地会暗语中有“三河合水万年流”一语;万云龙乳名中有个洪字,人称“洪二和尚”,因此天地会又叫三合会、洪门。它的基本组织思路,就是利用古代传统的“结拜兄弟”方式来实现穷苦人的联合,指天为父、指地为母,天下人皆为天地所生养,都可以结为兄弟、互相帮助。

天地会会规中,最严的是保密条款,这是它生存发展的根本。但其它方面的纪律则非常松散。创始人万云龙死后,就再也没有一个公认的领袖或中央组织。各地之人都可以根据会规结拜兄弟,成立“堂口”。一个堂口就是一个天地会组织,由一个大哥领导。不同的堂口之间彼此平等,有互相帮助的义务,但谁也不能领导谁。

清朝中后期有三大底层帮会组织:天地会、青帮和白莲教,江湖人称“红(谐音‘洪’)花、绿(意同‘青’)叶、白莲藕”。白莲教主要在北方地区传播,天地会则主要在南方。青帮比较特殊,刚开始是漕运水手的秘密结社组织,沿大运河发展,后来扩展到长江中下游,成员也主要以大运河和长江沿岸的码头工人、水手为主。

“红、绿、白”三者的组织形式都是底层结盟,主要宗旨是平时互相帮助救济,遇到政府暴政就一起反抗,也都是各地自己形成小团体,互不隶属。青帮以师徒关系组织,基本单元是“码头”或“庵堂”,上下级有辈分差异,规矩最严;白莲教以宗教形式组织,基本单元是“教社”,承认教义就可以加入,最为松散;天地会以兄弟形式组织,基本单元是“堂口”,上下级只分大小,不分辈分,组织严密程度介于青帮和白莲教之间。

白莲教的情况我们在第三卷“白莲起义”中介绍过。它是历朝历代都有的民间宗教反抗组织,官方也经常把各种搞不清楚来源的反政府宗教混称为白莲教。但天地会和青帮这种非宗教的大型帮派组织,则是清朝所独有。清朝之前的帮派都是地区性的,没有形成全国影响力。

天地会和青帮的崛起,代表了民间对满洲统治者极端打压人民结社自由的反抗。

古代中国的社会形态结构是多元化的——君臣、父子、兄弟、师徒等多种关系并行发展。皇帝虽然掌握最高权力,但对社会结构的干预有限,人民以各种形式自由组建社会关系网络。所谓“天地君亲师”,这里边,“天地”代表中国人对中华文明的基本认同,“君、亲、师”三者并行。“君”代表军事行政关系网络,“亲”代表家庭为核心的血缘关系网络,“师”代表以文化和技术传承为核心的非血缘社会关系网络,不仅是儒学老师,还有农业、手工业、武术等各方面的老师。“认亲”(包括结拜兄弟、认义父义子等)和“拜师”是中国人组建社会关系网络的基本方式。很多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可以借助这个“亲”和“师”的网络来解决。“认亲”和“拜师”自由,就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结社自由。中国人,特别是底层人民,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秘密结社,就可以实现互助。而到了清朝,君权独大,野蛮民族建立暴力政权,一个“君”就把“天、地、亲、师”全给吞并了。君主掌握对道统的解释权,文明认同变成了纯粹的暴力屈服;亲缘关系以宗族专制的形式变成君权的延伸,人民被奴役于严密的宗族体制之下;结拜兄弟成了死罪,拜师习武也是重罪,其它各种结社全都禁止。这种情况下,底层互助才走上了大规模秘密结社的道路——人们用师徒和兄弟的旗号,结成秘密组织来互相帮助,并在必要的时候组织反抗。

——有很多人以为,清朝的情况就可以代表中国所有古代王朝。比如,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讲了一个“出售英雄”个故事:浙江宁波监生周祥千带领农民要求降低税赋,却因为聚众闹事的罪名被官府杀头。吴思在讲这个故事的时候,顺口就说了一句——“在任何时代的专制政府眼里,聚众都是重罪”。

这句话看似不经意,其实代表着许多许多的人,包括像吴思这种历史专业人士对中国历史的偏见。

实际情况是,在中国古代的汉民族大一统王朝,“聚众”都不是重罪,甚至根本就不是罪。只有在清朝这个落后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聚众才是重罪。比如,我们在前面几卷书里一再讲了,朱元璋就非常欢迎人民群众“聚众闹事”,三五十人也好,三五百也好,都可以找官府闹事,不服气还可以一起到南京来找他反应情况,驿站还必须接待。朱元璋死后,这个规定不再执行,但明朝也从未将“聚众”作为一个罪名写进国家法律文件。至于结拜兄弟、拜师学艺之类的事情,则完全不管。

明末,江南地区发生过无数次读书人领头的聚众闹事,有抗粮抗税的,也有要求罢免不合格地方官员的,这种方式几乎成了解决官民冲突的常规做法。聚众闹事的结果,有的抗议无效,也有的抗议成功——真把地方官搞下台或者少交了钱粮。但不论结果如何,几乎没有闹事者因此而被定罪。后来,这种聚众的自由还被滥用了,地方豪强组织人手以“人民反抗”的名义打杀皇帝派来征税的太监,放火把税监的衙门都给烧了,很大一部分主谋竟然也没事,或者虽然判刑也没有杀掉,象征性的关几年就给放了出来。

汉朝有禁止三个人以上饮酒的法律,看起来是防止“聚众”,但仔细一看处罚——“罚金四两”,原来就是罚款了事。这条规定的本意并非警惕人民结社造反,而是避免聚众喝酒之后出现治安问题,比如打群架之类的。美国在二十世纪的时候还出台过禁酒令,禁止一切酒类交易和饮酒,我们也不能说它是专制政府为了防止老百姓造反而制定的。这跟清朝结拜兄弟就要判刑甚至杀头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总之,古代中国人民,在大一统的皇帝制度下,过的是一种——从古代的标准来看——非常自由自在的生活。汉、唐、明三代的皇权合法性高,无需对人民结社过度警惕。皇帝主要负责征集全国资源保障国防和国家统一,人民在完成国防义务的前提下,其它方面十分自由。结社和言论自由的尺度很大。只是到了清朝,在野蛮民族的屠刀之下,在理学士大夫们的配合下,中国人的言论和结社自由才出现了空前的大倒退。

中国古代历史上,只有两个朝代公开禁止汉族人民习武和出行时佩戴刀剑,也就是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和满洲建立的清朝。蒙古统治者管理能力欠缺,只能直接管理北京周边的一些地方,剩下的地区基本上把税收、行政、司法都“打包”委托给汉族士绅们去管,很多法令在南方并未认真实施。“文字狱”问题也是一样,汉、唐、明三代都无文字狱,文字出版高度自由;元朝有法令严控书籍出版,但在南方地区基本没有执行,出版自由在南方实际并未受到严重伤害;唯独清朝才有大规模“文字狱”以禁锢人民思想和摧毁先进文明。

综合来看,真正把中国人民的言论和结社自由降低到近乎奴隶水准的大一统王朝,在古代历史上也就只有清王朝了。吴思等诸多历史学者把清朝的特例当成中华帝国历朝历代的普遍现象,犯了想当然的错误,也在客观上产生了丑化中华文明的错误影响。

——正是由于满清以国家暴力严厉禁止结拜兄弟和拜师习武,才有了大规模秘密结拜兄弟的天地会出现,并发展成为清朝后期人民反抗满清反动统治的重要组织基础。


[1]关于天地会五祖的身份,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偏居台湾的郑成功政权派遣了五个人进入福建,在南少林的庇护下开展反清复明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