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青木:33年前,那位老人为香港的国安立法准备好了一切|2020-06-01

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国安法。 澳大利亚有2部国安法,英国有3部国安法,加拿大有5部国安法。 美国就更厉害了,至少20部以上,长长的一串,包罗万象。  但香港地区,连一部关于自己的国安法都没有。 所谓港版国安法,其实就是 基本法23条的立法。 香港之所以会乱这么久,和国安法的缺失有极大关系。 我举个例子,香港地区的法律承认叛乱国家有罪。 但香港目前没有一条法律说,判乱国家应
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国安法。
澳大利亚有2部国安法,英国有3部国安法,加拿大有5部国安法。
美国就更厉害了,至少20部以上,长长的一串,包罗万象。 

但香港地区,连一部关于自己的国安法都没有。
所谓港版国安法,其实就是基本法23条的立法。
香港之所以会乱这么久,和国安法的缺失有极大关系。
我举个例子,香港地区的法律承认叛乱国家有罪。
但香港目前没有一条法律说,判乱国家应该判多少年。
这就产生了一个奇葩的现象,废青采取种种辱国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警察可以根据法律抓捕他们。
但抓了之后,法官也可以根据法律,只判他们社区服务,或者罚款1000块钱这种。
叛国有罪,但无责,这就是目前的香港现状。
这种法律明显缺失的状态,无疑凭空制造了大量的废青和暴徒。
危害国家安全不是判三五年,而是判三五天。。。
叛国成本这么低,这不是在鼓励叛国么?
假如法律说抢劫有罪,但不用处罚,那一定会很多人选择抢劫,这是人性。
香港会成为全球公认的间谍之都,和叛国有罪无责,危害国家安全不用担心被惩罚的法律现状有很大的关系。
这是一个巨大的漏洞,但这个漏洞并不是我们留下的。
香港回归前,经多方协商,我们确定了香港的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的地位,是宪法性法律,地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却高于香港的其它任何法律。
香港一切法律合法性的来源,就是基本法,可以认为这是香港地区的宪法。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根据基本法第23条,叛国是有罪的,而香港属于中国,所以香港废青侮辱中国的国旗国徽必然有罪,警察抓捕废青天经地义,是合法的。
但法律到这里就戛然而止了。
目前香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分裂国家应该判多少年,煽动叛乱应该判多少年,危害国家安全应该判多少年。
所以我们看到,警察辛辛苦苦把废青抓进去后,法官最后给判了一个社区服务令或者罚款1000,就给放出来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因为基本法说的很清楚,第二十三条的细节规定,应由香港应自行立法。
当年之所以会这么写,是因为中央极其相信香港人民,也相信香港政府,认为他们可以自行制定出更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法律细则。
但香港自1997年回归以来,基本法23条始终没有完成立法工作,这一拖,就是23年。
2002年,中央表示希望香港尽快落实“23条”的立法工作,以免给敌对势力找到可趁之机。
当年9月,香港特首董建华颁布了《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对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罪等5项罪名作出明确及清晰的立法。
哪项罪名该判多少年,写的一清二楚,这就是港版国安法。
香港的反对派受到了极大的震慑,叛国要判刑了,这还了得,于是他们动用了一切能动用的力量来反对23条的立法。
2003年7月1日,以高房价泡沫破裂,部分中产成为负资产为诱因,在反对派的煽动下,香港爆发了50万人大游行。
董建华被迫下台,“23条立法”被迫撤回。
从2003年开始,“23条立法”成为了香港政坛的雷区,甚至连建制派议员一提到23条立法都会产生畏难的情绪。
每任特首上台时,都表态说落实23条立法是宪法赋予的责任,是香港必须完成的任务。
但每一任,都没有完成这个任务。

“条件不适当,很难推进”。
“有时有些东西要弄清楚,急不来”
“相信今年难以完成,只能寄望明年”
这些都是亲中央的建制派议员说过的话。。。
香港至今已经爆发了数次反23条立法的游行,最近的一次就是2019年的乱港之祸。
就这样,越拖香港的叛国份子越嚣张,而他们越嚣张立法工作就越难推进,成了恶性循环,于是就这么拖了23年。
而澳门早在2009年就彻底完成了根据基本法23条的立法工作,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法》,对企图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如何判罚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什么香港立法这么难?
因为香港的立法会里,以及香港整个社会里,充斥着英国人留下的地雷。 

英国人的政治手段

英国占领时期的香港,是一个极其专制独裁的殖民地。
1842年,港英政府颁布宵禁令,华人晚上11之后不得出门,否则格杀勿论,能出门的只有英国白人。
这一宵禁令,一直持续了55年,直到1897年才废除。
英国政府曾经在香港颁布了一系列的国家安全法,还成立了“SB”负责执行,(Special Branch,政治部的英文缩写)。
SB(政治部)隶属于英国军事情报局五处,主要工作就是严防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切行为。
一本回忆录中写道,港英时期如果警察在街头看到枪战,当持枪者亮出证件说:“SB做事”,巡警立马转身就走。
但在1997年之前,香港的国安法没了,“SB”也没有了,被港英总督给撤销了。
1979年,英国政府开启了和中国政府的谈判,试图保留自己在香港的特权。
英国人做了两手准备,如果能通过外交手段留下香港最好,如果实在留不下,那就全力推动香港的政治民主化,把香港政权尽可能地交给亲英的港人,间接控制香港。
这一招,英国在很多殖民地都做过,比如说印度,在香港再玩一遍简直是驾轻就熟。
根据解密的文件,撒切尔夫人说:

“我们的谈判目的,是以香港岛的主权,换取整个香港的长期管治权……
我们建议如果谈判没有进展,就应在香港发展民主架构。
我们的目标,是在短时间内让香港独立或自治。”
不得不说,这一招太毒了。
到了1984年,中英经历了22轮谈判,英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不可能保留香港。
面临必将退出香港的现状,英国人立刻开始执行第二计划。
1984年9月26日,中英签署《联合声明》。
但是在1984年7月18日,赶在签约之前,港英政府就匆匆忙忙的宣布了《代议政制绿皮书》。
《绿皮书》宣布,英国要:

“逐步建立一个政制,使其权力稳固地扎根于香港,充分权威代表香港人的意见,同时更能较直接向港人负责”,并“使各行政部门向立法机构更为负责”

翻译过来,就是英国要在香港废除独裁制,开始推行民主制了。
从1984到1997,英国人在13年的时间里疯狂的推进民主制,培养了大批“民主派”人士,并全力将他们吸纳进政权,助他们控制香港方方面面的命脉。
历代港英总督上任时,都要穿着饰有羽毛的帽子、肩章、佩剑这些象征帝国荣耀威严的符号,来行使英国对香港的威权。
但末代港督彭定康上任时,一改传统,身穿便服,异常亲民。
彭定康的任务只有一个,就是拆解港英政府的权利,自废武功,并大力培养香港的民主精神,引导香港人民放弃总督专制的生活,习惯并向往“民主自由”的生活。
要知道,那时候的香港人是没有任何民主意识的,因为凡是有民主意识的都已经被SB给抓光了。
彭定康推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最离谱最蛊惑人心的一个改革方案,是号召香港直选。
香港的总督,应该由香港人自己来选,不应该由任何外部力量指派。
今天香港那群喊着直选口号的人,其理念追根溯源都是从彭定康那里来的。
但彭定康是末代总督啊,干几年就要走人了,被英国政府指定为总督的他,在任期的最后几年突然说下一任总督必须由香港人直选,港人治港,不能再由外部力量指派了。
真的是。。。
太不要脸了。
北京必然不能接受这一“政治改革”,但彭定康无所谓。
北京接受这一“改革”,那英国大赢特赢。
北京不接受这一“改革”,那彭定康就可以大肆抹黑中国和北京,称北京是不民主的,不自由的,离间香港人民和北京之间的感情,为香港独立做铺垫。
玩到最后,末代总督彭定康甚至成了香港的民主精神领袖。
所谓民主,英美摧毁一国之利器,印度就是这么被玩残的。
1997年7月1日,彭定康离开香港时,查尔斯王子笑着问他:

“你是在和所有香港人打网球吗?”

彭定康回答说:

“我在这座城市里交了许多极好的朋友。”

根据英国公开解密的文件,彭定康在离开香港前,草拟了一份5万人的“白名单”,名单上全是忠于英国的香港社会精英。
这些精英每个人都收到了一个密码,凭这个密码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带全家人入籍英国。
这5万人绝大多数已经移民去了英国,但至今仍有2100人留在香港,身份和姓名被严格保密。
这2100人究竟是谁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港独头目陈方安生必然是其中之一。
因为当年,她就是被彭定康一手提拔起来的“民主派”。

香港四大祸根里,陈方安生是彭定康的心腹,是老一代的汉奸。
而黄之锋,则是美国众议院佩洛西一手提拔起来的心腹,是新一代的汉奸。 

在彭定康的策划下,总督的权利被一拆再拆,失去了对香港社会的把控能力,而香港法院和立法会,被塞满了英国人,而且还都是终身制的。

看看法院里英国人占据的比例,你就可以知道,立法会里到底有多少英国人。 

有这些人的阻挠,23条立法能通过才是怪事。
英国在香港执行了近一个世纪的国安法,也被末代总督彭定康以“不符合人权”的理由给废除了,SB全员解散。
根据香港《社团条例》,只有总督怀疑某组织勾结境外势力,不需要证据就可以宣布该组织非法。
这一条例在彭定康上任后被废除,宣布政府无权取缔任何社团组织,无论做什么事都不得取缔。
勾结境外势力也是民主的一部分,因为英国自己马上就是“境外势力”了。
根据《香港公关秩序条例》,凡是想游行示威,必须得到香港警察批准,港英政府利用这一条款“合法地”镇压了无数次工人罢工
这一法律在1996年12月,香港回归7个月前,被彭定康废除,以后香港人想在哪暴动就在哪暴动,不用向警察申请,也不违法。
意欲何为,一目了然。
类似这样被废除的法律,还有一大堆。
就这样,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出现了连续缺失了20多年的奇景,可谓是全球独一份了。
最后,孕育出了公然打出这样标语的奇葩废青。 

老实说,抗日战争时期的汉奸,都不敢这么嚣张和献媚。
很多汉奸虽然投敌,但还是要脸的。 

伟人的预测

英国政治家很有可能在香港埋雷,这一招我国的政治家当然想得到。
1987年,邓小平会见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到:

“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

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

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

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

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

大家可以冷静地想想,香港有时候会不会出现非北京出头就不能解决的问题呢?过去香港遇到问题总还有个英国出头嘛!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

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要是有呢?所以请诸位考虑,基本法要照顾到这些方面。

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

早在33年前,邓爷爷就预料到了香港可能发生的一切,也再三强调了国安法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在制定基本法第18条的时候,预留了后门,以遏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
基本法第18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这是一道保险锁,一旦香港出现特区政府无法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的情况,中央政府有权直接将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立刻实施,不用通过香港的立法会。 
这些年来,中国对香港太好了。
为了支援香港的经济发展,中国的国际中转站设在香港,深圳机场不扩建,每年去香港购物的大陆游客超过6000万人次。
这一切都给香港带来了大量的财富。
我们对香港的掏心掏肺,换来的却是祸港之乱和废青们对中国的敌视。
这一切,都是因为国安法的缺失。
如果叛国没有成本,那就是在变相鼓励叛国。
因为只要境外势力稍微给一点叛国的甜头,叛国的收益就会超过成本,有些无底线的人,就会疯狂的叛国。
但是如今,港版的国安法已经通过了。
不多,就针对4个领域,都是一些最基础的底线问题,但这已经足够震慑那些废青和宵小们了。 

 

撒切尔夫人在香港培植民主力量的目的,是让香港在回归后短时间内独立或自治。
如今已经23年了,虽然叛国份子们拼命捣乱,但香港依然是中国的。
如今国安法出台,英国再无可趁之机,妄图让香港独立或自治,然后变相控制香港,只能沦为妄想。
撒切尔夫人确实是一位非常厉害的政治家,但中国有更厉害的政治家。
33年前,那位老人就预测到了一切,并提前做好了所有的布局和准备,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英国在香港埋了很多雷,导致特区政府难以自行推动国安立法。
没关系,中央政府帮你们推进,这是当年基本法里白纸黑字写上去的权利。
香港从来就没有真正失控过,拖到今天才出手,只是想看看谁蹦跶的最欢,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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